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8月5日發布消息稱,近日,市場監管總局組織3個調查組分別赴山西、內蒙古、陜西開展調查,初步認定18家煤炭企業涉嫌哄抬煤炭價格,3家交易中心涉嫌不執行政府定價。
此次調查工作突出三個重點。一是突出重點問題,針對前期摸排的涉嫌哄抬價格、價格串通等問題線索開展重點調查。二是突出重點環節,牢牢扭住煤炭生產企業“坑口價”這個關鍵。三是突出重點區域,重點對三個電煤主產區的煤炭企業開展調查。
從違法形式看,哄抬價格的主要表現形式有以下三種。一是大幅提高銷售價格哄抬價格,煤炭生產企業在成本未發生明顯變化的情況下,大幅提高銷售價格。二是增加交易環節,層層加價哄抬價格,煤炭生產企業將煤炭銷售給關聯貿易公司,通過關聯貿易公司加價銷售,推高價格。三是以化工煤名義高價銷售動力煤,企業以“化工煤”名義簽署確認函,但實際銷售動力煤,通過規避長協限價方式推高價格。不執行政府定價主要表現形式是,個別煤炭交易中心自立項目、自定收費標準,增加煤炭交易成本。